辦公室
1、負責省社重要會議、行政接待的組織協調,督辦落實省社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領導批示交辦事項和上級布置事項等,協調多處室參與的相關工作。
2、負責擬定集團及出資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資及控股企業年度績效考核指標。
3、負責省社監事會日常工作。
4、負責集團公司董事會、總裁辦公室日常工作。
5、負責省社公文運轉、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和印章、重要證照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公文處理等工作。
6、負責省社信訪、維穩、應急管理、政務值班等工作。
7、負責聯系河北省合作經濟學會秘書處工作。
8、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宣傳中心(掛靠)
1、負責擬定省社新聞宣傳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省社重要工作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
3、負責省社門戶網站管理和社務信息刊發工作。
4、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處(法務部)
1、負責省社主要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文件、文稿起草工作。
2、負責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3、負責省社法律事務和普法工作,受理省社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和涉訴案件的訴訟工作,指導出資企業、事業和社團單位的法務工作。
4、負責擬定涉及供銷社的法律法規和省社各項規章制度。
5、負責組織省社重要問題的調研和決策咨詢,指導系統重要課題調研工作。
6、負責省社社志、大事記及《調研與建議》等資料編輯工作。
7、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事教育處(人力資源部)
1、負責擬定省社人才戰略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擬定省社內設機構“三定”方案并組織實施,承擔省社人事管理、機構設置、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軍轉干部及復退軍人的安置與優撫等工作。
3、負責省社理事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換屆和理事、董事、監事
的選派工作。
4、負責集團及全資、控股企業的績效考核和高管人員聘用(任用、委派)、薪酬管理等工作,指導出資企業用工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等工作。
5、負責省社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的評選和有關特殊獎勵方面的工作。
6、負責辦理省社人員出國(境)工作。
7、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會處(財務部)
1、負責組織落實國家有關財務、財政、稅務、信貸的政策、法規、制度,擬定省社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系統財會工作。
2、負責省社部門財政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管理工作。
3、負責集團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監控執行情況,做好財務系統管理和維護工作。
4、負責集團及全資、控股企業對外擔保審核監督工作。
5、負責集團及全資、控股企業財務總監和財務負責人人選提名和監管工作。
6、負責向全國總社、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等部門的財務報表、報告的匯總上報工作。
7、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合作指導處(合作指導部)
1、負責擬定全省農民合作社聯合社組織體系規劃并組織實施。
2、負責行業指導體系建設,指導系統綜合改革工作。
3、負責指導全省基層社改造和聯合社創新,以及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4、負責指導供銷社領辦創辦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綜合服務社和城鄉社區服務中心(站)建設、供銷社農村新興服務業的發展和系統扶貧工作。
5、負責組織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工作。
6、負責系統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先進集體評選和有關特殊獎勵方面的工作。
7、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發展改革處(發展改革部、安全生產處)
1、負責擬定全省供銷社發展改革規劃和年度計劃。
2、負責組織協調京津冀供銷社協同發展和區域經濟協作,組織商品交易會參展工作,組織落實政府相關購買服務工作。
3、負責重要商品經營業務政策協調,指導全省供銷社食鹽、化肥、農藥、救災物資等重要商品儲備和供應工作,做好市場管理和物價監管工作。
4、負責督導省社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指導系統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5、負責科技與工業、外經外貿工作,指導民族地區供銷社民貿政策的落實。
6、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合作金融處(農村合作金融部)
1、負責指導全省供銷社農村合作金融體系和金融機構建設工作。
2、負責組織供銷社系統開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工作。
3、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供銷社系統金融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
4、負責供銷社合作發展基金相關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供銷社互聯網金融平臺建設工作。
6、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流通網絡處(流通網絡部)
1、負責擬定全省供銷社現代流通網絡建設規劃,指導全系統現代經營服務網絡建設。
2、負責制定全省供銷社農產品市場建設規劃,指導全省供銷社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現代物流中心、倉儲設施和生鮮超市等農產品市場網絡的建設;承擔政府控股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運營、管護,參與公益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工作。
3、負責全省供銷社農資、農副產品、日用消費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和鹽業產銷經營等現代流通網絡建設和監管工作,指導系統開展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經營服務工作。
4、負責省社及出資企業投資項目的謀劃和可行性論證;負責系統項目庫建設,編制下達年度投資計劃,指導城市商貿中心和經營服務綜合體開發工作。
5、負責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和省社投資項目工作。
6、負責指導全省供銷社電子商務建設和監管工作。
7、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資產管理處(資產管理部)
1、負責省社社有資產的運營與監管,指導系統社有資產管理。
2、負責出資企業改制、并購重組、增資擴股等資本運作及不良資產整合、處置等工作。
3、負責省社企業改制相關遺留問題的處置。
4、負責指導集團公司及全資、控股企業項目招投標工作。
5、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處(互聯網中心)
1、負責指導全省供銷社系統信息化建設,擬定省社信息化發展規劃。
2、負責省社互聯網平臺建設,打造供銷社“互聯網+”支撐體系,維護網絡安全。
3、負責省社辦公自動化、信息數據庫建設與管理工作。
4、負責成員社綜合業績考核工作,指導成員社對聯合社的評價工作。
5、負責全省供銷社統計報表編報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省供銷社統計工作的開展。
6、負責省社年鑒編篡工作。
7、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處(審計風控部)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審計政策、法規和制度。
2、負責制定省社審計制度。
3、負責省社及集團出資企業、事業、社團單位的財務支出、社有資產和經濟效益等審計工作,督辦審計結果的整改落實。
4、負責省社及集團出資企業、事業、社團單位主要負責人離任審計和專項審計工作。
5、負責省社部門財政預算資金使用和投資項目的審計工作。
6、負責組織內部審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搞好課題調研工作。
7、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農民科技培訓中心)
1、負責擬定全省供銷社農村人才技能培訓規劃,指導系統農民培訓工作。
2、負責依托供銷社科研院所、莊稼醫院、職業院校指導系統開展農技推廣和農民技能培訓工作,建立新型培訓基地和農技推廣機構。
3、負責組織指導合作經濟組織、農村金融保險等領辦人的培訓工作。
4、負責省社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站工作,指導系統職業技能鑒定工作。5、負責農產品經紀人協會工作。
6、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團管理處(社團管理部)
1、負責組織擬定省社主管社團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社系統社團工作。
2、負責指導全省供銷社發展各類農民行業協會,組織開展業務對接、合作交流、爭取政策等工作。
3、負責向有關部門反映行業發展情況,研究提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行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4、負責省社農合聯秘書處日常工作。
5、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服務中心(后勤服務部)
1、負責省社辦公用房、辦公設備、車輛等的保障和管理工作。
2、負責省社機關行政經費管理工作。
3、負責省社大型會議會務和行政接待的保障工作。
4、負責省社機關資產、物業管理,醫療保健,安全保衛,后勤服務及住房公積金管理等工作。
5、負責省社宿舍區的物業代管工作。
6、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黨群工作部)
1、負責省社及所屬單位黨建、黨員管理、紀檢、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和統戰工作。
2、負責“旗幟供銷工程”工作。
3、負責省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國防教育等工作。
4、負責聯系省委、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組織選派的基層組織建設、扶貧等專項工作組的工作。
5、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
老干部處
1、負責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及省社有關離退休人員的政策規定。
2、負責省社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工作。
3、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省社機關離退休人員的善后事宜和遺屬管理等工作。
4、承擔省社交辦的其他事項。